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01 09:10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09:10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 | | |

广政公字〔2024〕1号

广灵县二O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O二四年一月七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农用地3.7513公顷(耕地3.41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作疃镇将官庄村集体农用地2.7161公顷(耕地2.5155公顷);宜兴乡直峪村集体农用地1.0352公顷(耕地0.9012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P2-1地块面积3.7513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作疃镇将官庄村、宜兴乡直峪村。四至为:东临S201,南临耕地,西临耕地,北临数据园。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55.7280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