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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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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9 10:00
标题: 广灵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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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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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并贯彻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机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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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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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9 10:06
标题: 广灵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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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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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负责人:白晓东  张芳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雷速体育直播、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土地利用股。负责人:冯亚静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资产统计政策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和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

3、规划耕保股、城乡规划及历史建筑风貌管理股。负责人:韩忠慧  杜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跨乡级行政区重点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参与全县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负责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审核、修改、上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延期、注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各专项规划。制定全县村镇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县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负责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核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延期、注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各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省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4、矿管地环股、储量地勘股。负责人:白晓东  焦奋涛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5、地籍股。负责人:王磊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各乡镇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监督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6、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张国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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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9 10:09
标题: 广灵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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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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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陶恒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广灵县广泰西街(原广灵三中集中办公区2号楼)

办公电话:0352-882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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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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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9 09:57
标题: 广灵县自然资源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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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自然资源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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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恒(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

白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和矿山管理及相关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矿管股、储量股,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

高玉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规划、地籍、用途管制、财务工作。分管耕保股、地籍股、城乡规划及历史建筑风貌管理股、财务股,就土地复垦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

张胜利(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政法、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地质灾害工作。分管地环股、政策法规股、三级联办。

李浩(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不动产登记、督查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督查室,联系局执法监察工作。

姜建军(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干部考核、土地储备、工会、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分管党办、工会、测绘地理信息股。

马玉龙(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机关事务、档案、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档案室,联系土地整理中心。

宋寿武(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分管乡镇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