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广政公字〔2024〕2号
广灵县二O二三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O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农用地10.9675公顷(耕地7.60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蕉山乡马山村集体农用地4.8667公顷(耕地4.2699公顷)、殷家庄村集体土地2.0397公顷(不涉及耕地);南村镇黑土洼村集体农用地1.3364公顷(耕地1.0970公顷)、白羊村集体土地2.5358公顷(耕地2.0667公顷);作疃镇作疃西堡村集体农用地0.1889公顷(耕地0.1714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P3-1地块面积4.8667公顷,地块位置:蕉山乡马山村。四至为:东临马山村农村道路,南临耕地,西临耕地,北临耕地;P3-2地块面积1.3364公顷,地块位置:南村镇黑土洼村。四至为:东临林地,南临设施农用地,西临林地,北临林地;P3-3地块面积2.0397公顷,地块位置:蕉山乡殷家庄村。该地块位于殷家庄村西北,东临殷家庄村其他草地,南临殷家庄村其他草地,西临王罗线,北临殷家庄村其他草地;P3-4地块面积0.4478公顷、P3-5地块面积0.2409公顷和P3-7地块面积1.8471公顷全部位于南村镇白羊村山水白羊旅游区内;P3-6地块面积0.1889公顷,位于作疃镇作疃西堡村,东临耕地,南临耕地,西临耕地,北临设施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该批次用地综合补偿标准为:33.734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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