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4-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5 14:23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政发〔2023〕26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4:23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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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发〔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部署,从根本上解决县城乡公交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公交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更加彰显公益特性。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制村通客车的通知》(同运发〔2023〕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民生为本、统筹城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公益性服务机制,整合现有公交线路资源,实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着力构建安全、高效、便捷、完善的出行服务,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营有序、服务优质、发展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机制,为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客运发展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为目标,逐步建立城乡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进一步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公交出行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公交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城乡居民便捷出行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城乡、镇村有效联动,有序衔接,实现城乡公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公交是贴近民生实事的重大工程,是群众最经济最便捷的出行方式,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事业。坚持城乡公交客运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并按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给予城乡公交财政补贴。引导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规模化运营,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力争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条件。

(三)统筹发展,规范经营。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城乡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对城乡公交客运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经营主体

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由县交通运输局与取得运行资质的城乡公交客运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经营主体。

(二)合理设置站点

1.为节约土地,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城乡公交客运线路充分利用沿线已建成的129个农村便民候车亭(公交停靠站点),加设站牌,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2.县城共设35个公交停靠站点,分别为新中医院、盛世名都、千福山庄、万康嘉苑、翰林苑、邮政局、壶泉卫生院、聚福园、工行、万品隆超市、万人新天地、县医院、广灵三中、宜澜庭、农行、龙泉国际、剪纸广场、阳光花园、秀水佳苑、东方丽都、龙泉湾、法制广场、月亮湾、盛世华庭、山西银行、税务局、建设银行、政务大厅、鹏搏幼儿园、福馨园、西河乡村、手工业园区、新一中、聚和村、公交北站。

(三)开通线路及运营班次

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开通线路共20条,投放33辆新能源公交车(日运行车27辆,备用车6辆);日运行营运总里程3850公里,每年运行天数按350天计算,年运行营运总里1347500公里。其中城市公交线路1条,日运行总里程780公里,年运行营运总里程273000公里;城乡公交线路19条,日运行总里程3070公里,年运行营运总里程1074500公里,具体营运线路及运营班次分配如下:

1.县城线路(2路城市公交)1条,始发站:新中医院,终点站:公交北站。设35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9辆(含备用车辆1辆),单程10公里,往返里程20公里,发车时间早7点—晚8点,每20分钟一班。

2.城乡公交线路19条,投入车24辆(含备用车5辆),具体情况如下:

(1)县城—聂家沟,始发站:牌楼,终点站:聂家沟。设9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32公里,往返里程为64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6: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5:30。

(2)县城—憨崖洼,始发站:牌楼,终点站:憨崖洼。设7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7公里,往返里程为34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3)县城—坡岩,始发站:牌楼,终点站:坡岩。设13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7公里,往返里程为34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4)县城—宜兴,始发站:亿嘉商场,终点站:西宜兴。设12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6公里,往返里程为32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为14:30;五班发车时间为17:00。

(5)县城—东石门,始发站:亿嘉商场,终点站:东石门。设11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5公里,往返里程为30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6)县城—西石门,始发站:亿嘉商场,终点站:西石门。设10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2公里,往返里程为24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7)县城—罗疃,始发站:亿嘉商场,终点站:罗疃。设14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24公里,往返里程为48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8)县城—赵庄,始发站:人行,终点站:赵庄。设6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1公里,往返里程为22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8: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5:30。

(9)县城—头咀,始发站:人行,终点站:头咀.设10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6公里,往返里程为32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8: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5:30。

(10)县城—榆林,始发站:人行,终点站:榆林。设12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28公里,往返里程为56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1)县城—井之洼,始发站:人行,终点站:井之洼。设6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4公里,往返里程为28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8: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5:30。

(12)县城—贺窑,始发站:人行,终点站:贺窑。设11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7公里,往返里程为34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13)县城—唐山口,始发站:人行,终点站:唐山口。设10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16公里,往返里程为32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9:00;三班发车时间为11:00;四班发车时间14:30;五班发车时间17:00。

(14)南村—国家眷,始发站:南村,终点站:国家眷。设8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38公里,往返里程为76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5)南村—冯庄,始发站:南村,终点站:冯庄。设6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33公里,往返里程为66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6)南村—宋家峪,始发站:南村,终点站:宋家峪。设7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28公里,往返里程为56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7)南村—上林关—南村,始发站:南村,终点站:南村。设7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循环里程为28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8)南村—莎泉村—南土岭村—南村,始发站:南村,终点站:南村。设6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循环里程为12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

(19)南村—下墨家沟,始发站:南村,终点站:下墨家沟,设7个公交停靠站点,投入车1辆,单程20公里,往返里程为40公里。一班发车时间为7:30;二班发车时间为11:00;三班发车时间为14:30;四班发车时间17:30。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线路与班次运营,需在方案之外新增公交线路、变更运营服务信息以及新增和调整车辆的,需提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四)确定票制票价

公交线路执行票价按“既惠及百姓又兼顾经营者利益”的原则,由发改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城市公交客运票价管理规定,确定科学合理的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交线路偏远、长短、需求分散程度,核定成本票价为1元,乘坐2路城市公交65岁以上老人、教师和学生免费乘坐。

(五)选择合理车型

我县优化城乡公交19条线路,拟投入新能源公交车24辆,全部由运营企业出资购置,车长5-8米、9座—19座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型。

(六)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公交运营企业考核机制,制定《广灵县城乡公交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办法(试行)》《广灵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广灵县城乡公交线路运营里程考核办法(试行)》、《广灵县城乡公交满意度社会测评办法(试行)》。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公交企业综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公交补助资金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占比40%)、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占比30%)、车辆运营里程考核(占比20%)、社会满意度调查考核(占比10%)。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含90)~100分优秀,补贴调节系数为1。

2.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含80)~90分的为良好,补贴调节系数为0.8。

3.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含60)~80分以下的为合格,补贴调节系数为0.6。

4.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无条件退出我县城乡客运市场。

①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③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

⑤严重损害公交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

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以150万元为上限。因政策变化、客观实际需要(新增公交线路、新增班次、车辆)或年度审计决算财政补贴资金超出年度预算补贴标准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补贴依据

1.实行成本规制。城乡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企业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的定价调价政策。结合我县公交企业实际情况,公交规制成本设置8项主要内容:①人工费用、②电力消耗、③车辆折旧、④保险费用、⑤保养修理费(含轮胎消耗费)、⑥管理费用、⑦税金及附加、⑧安全生产费用。

2.车辆购置补贴。对企业新增、更新的新能源城乡公交车辆实行购车价40%专项补贴(不计入规制收入),扣除补贴、残值后,车辆按8年提取折旧。

3.公益性票价政策。城乡公交实行低票价制、优待人群票价减免、实施配套乘车优惠政策。

4.考核奖励。为了促进城乡公交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挂钩。

(三)补贴对象与范围

在本县域内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公交企业,补贴城乡公交服务的19条线路,县城线路(2路城市公交)不在补贴范围。

(四)补贴流程和方式

1.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城乡公交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年度补贴。

(2)申报要求:城乡公交企业提交年度补贴申请时须附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申报材料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补贴金额

按照我县确定的城乡公交标准成本规制,根据公交业务收入,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等办法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补贴城乡公交服务金额。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贴额度是县公交运营企业规制成本与利润之和,并与规制收入的差额,经服务质量等办法综合考核调节后由财政给予补贴。即:县公交财政补贴=(规制成本+利润-规制收入)×补贴调节系数(1、0.8、0.6),式中:利润=规制成本×净利润率(10%)×(1+所得税率)。

规制成本是指县公交运营企业执行县交通运输局核准的8项公交标准成本(人工费用、电力消耗、车辆折旧、保险费用、保养修理费(含轮胎消耗费)、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安全生产费用),其他成本不计。

规制收入是指票款收入和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其中:票款收入是指城乡公交运营中乘客的现金票款收入、移动全支付收入(IC卡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补贴的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补贴等收入。

3.规制成本核定

(1)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对城乡公交企业补贴年度的运营成本、运营收入等财务进行审计决算,并出具审计决算报告。审计结果经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确定,以审计决算结果为补贴结算(拨付)依据。

(2)交通运输局依据城乡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出具综合考核报告。

(3)交通运输局根据审计决算结果和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资金补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4.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城乡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付。

拨付方式:为保证城乡公交客运企业正常运营,规制年度采取每季度预拨额度按照全年预拨额度的15%于每季度的前15天拨付,全年预拨额度为规制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总额的60%,剩余资金于次年2月根据审计决算结果一次性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规范运营。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搞好运营服务,建立与财政补贴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制度,确保补贴申报材料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向交通运输局报送运营报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意识、控制非必要开支、降低各项费用支出,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营运里程、营业收入等城乡公交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监管,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公交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审计部门负责公交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及时核减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确保安全。在确保村村通公交的基础上,要严格安全管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做到车辆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严格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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