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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5 14:26
标题: 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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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5 14:26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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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部署,从根本上解决县城乡公交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公交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更加彰显公益特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通知》(同运发〔2023〕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运行实际,特制订了《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民生为本、统筹城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公益性服务机制,整合现有公交线路资源,实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着力构建安全、高效、便捷、完善的出行服务,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营有序、服务优质、发展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机制。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客运发展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为目标,逐步建立城乡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大力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协调。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三)统筹发展,规范经营。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经营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与取得运行资质的城乡公交客运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经营主体。

(二)合理设置站点

已建成的129个农村便民候车亭(公交停靠站点),加设站牌,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三)开通线路及运营班次

城乡公交开通线路共19条,投入车24辆(含备用车5辆)

(四)确定票制票价

核定成本票价为1元。

(五)选择合理车型

新能源公交车24辆,全部由运营企业出资购置,车长5-8米、9座—19座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型。

(六)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公交运营企业考核机制,制定相关考核文件。(文件见《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公交企业综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公交补助资金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占比40%)、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占比30%)、车辆运营里程考核(占比20%)、社会满意度调查考核(占比10%)。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含90)~100分优秀,补贴调节系数为1。

2.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含80)~90分的为良好,补贴调节系数为0.8。

3.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含60)~80分以下的为合格,补贴调节系数为0.6。

4.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无条件退出我县城乡客运市场。

①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③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

⑤严重损害公交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

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以150万元为上限。因政策变化、客观实际需要(新增公交线路、新增班次、车辆)或年度审计决算财政补贴资金超出年度预算补贴标准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补贴依据

1.实行成本规制。2.车辆购置补贴。3.考核奖励。

(三)补贴对象与范围

在本县域内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公交企业,补贴城乡公交服务的19条线路。

(四)补贴流程和方式

1.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城乡公交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年度补贴。

(2)申报要求:城乡公交企业提交年度补贴申请时须附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申报材料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补贴金额

县公交财政补贴=(规制成本+利润-规制收入)×补贴调节系数(1、0.8、0.6),式中:利润=规制成本×净利润率(10%)×(1+所得税率)。

规制成本是指县公交运营企业执行县交通运输局核准的8项公交标准成本(人工费用、电力消耗、车辆折旧、保险费用、保养修理费(含轮胎消耗费)、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安全生产费用),其他成本不计。

3.规制成本核定

(1)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对城乡公交企业补贴年度的运营成本、运营收入等财务进行审计决算,并出具审计决算报告。审计结果经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确定,以审计决算结果为补贴结算(拨付)依据。

(2)交通运输局依据城乡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出具综合考核报告。

(3)交通运输局根据审计决算结果和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资金补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4.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城乡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付。

拨付方式:为保证城乡公交客运企业正常运营,规制年度采取每季度预拨额度按照全年预拨额度的15%于每季度的前15天拨付,全年预拨额度为规制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总额的60%,剩余资金于次年2月根据审计决算结果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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