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雷速体育直播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应当主动公开本单位下列信息:
南村镇基本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领导班子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广灵县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广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单位
受理机构:广灵县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灵县南村镇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8990159
邮政编码:037500
(二)申请受理
1、填写申请表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广灵县南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也可以通过传真、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邮寄方式申请的,需要提前下载“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好并同有效证件一起传真、邮寄。
3、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时间的确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南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8990159
通信地址:广灵县南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