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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29 17:09
标题:
广灵县二O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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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二O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7:09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广政公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广灵县二〇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作疃镇将官庄村、宜兴乡直峪村。
二、土地现状:农用地13.1883公顷、未利用地0.9160公顷。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项目名称:广灵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编号 |
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 行政村 |
土地现状 |
面积 |
片区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倍数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1 |
作疃镇 |
将官庄 |
农用地 (水浇地) |
10.7367 |
46.44 |
1.2 |
18.5760 |
27.8640 |
2 |
未利用地 |
0.9160 |
46.44 |
0.8 |
37.1520 |
0 |
||
3 |
宜兴乡 |
直 峪 |
农用地 (旱地) |
2.4516 |
46.44 |
1 |
18.5760 |
27.8640 |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七、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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