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5-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23 09:57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政发〔2025〕10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3 09:57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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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制定了《广灵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市教育局确定我县为全市第一批验收县的安排,在前期推进的基础上,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教育首善县”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7年,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我县达到99%(国家标准85%,省定标准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我县达到80%(国家标准80%,省定标准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我县达到55%(国家标准50%,省定标准55%)。

(二)强化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提升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

(五)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规范各类办园行为,着力消除大班额、“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提升保教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四、创建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政府办、公安局、卫体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各涉教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取新(改、扩)建、合并、设分园等措施优化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发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实施公办园挖潜增量工程,落实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保障措施,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做到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牵头部门:住建局、教育局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5.财政投入到位。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教育局

6.收费科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健全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幼儿园的类别层次动态调整;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县域内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

牵头部门:发科局、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牵头部门: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

8.安全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行为。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教玩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地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和混龄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

责任部门: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无“有编不补”情况。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委编办、人社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责任部门:教育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部门:教育局

6.加强教研工作。健全县级教研责任区制度,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实现常态化。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各教研片区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研活动。

责任部门:教育局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

通过国家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

责任部门:政府办、教育局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

县政府印发《广灵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召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会,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对照指标,认真自查,完善资料,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7年9月)

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达标举措,联合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教育部门聚焦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加强教研工作,努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社会认可度。教育督导部门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观摩会,扎实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7年9月—2027年12月)

2027年9月底前,县政府对我县学前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7年12月底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自评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初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提请省级评估,国家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编办、发改、人社、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教育、卫体、民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统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着力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园舍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附件:广灵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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