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5-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7 09:55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广政发〔2025〕17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9:55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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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发〔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2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普查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三农”情况,将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县农业发展的新态势、农村建设的新面貌、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以及农村改革的新成就。这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科学制定我县“三农”政策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开展普查、科学组织普查、服务民生普查,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查各项任务抓实抓细,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晰部门分工

为加强对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灵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本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会同雷速体育直播: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明确普查范围,把准时间节点

(一)普查对象为本县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落实经费保障,严格人员选聘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普查经费。各级财政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县普查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用或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规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全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六、做好宣传动员,创新普查手段

县统计局会同雷速体育直播:等部门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认真策划并扎实组织普查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充分依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服务平台等资源,广泛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全面掌握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效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充分应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面提升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强化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附件:广灵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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