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3-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6 10:20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 广政发〔2023〕23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0:20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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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发〔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灵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战略部署、市委“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和我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灵篇章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县域、资源实情,在坚决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任务基础上,以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生产标准,提高设施装备,着力发展设施农业,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发展目标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打造具有广灵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三、奖补项目类别

(一)新建暖棚

1.奖补对象

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奖补要求

新建暖棚,标准为棚内跨度不低于10米,棚内脊高不低于5米,单栋棚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亩。

建设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其他形式建设的暖棚不在奖补之列。

3.奖补标准

对新建暖棚,按照建设的棚内使用面积为计算单位,核算暖棚单体投资10万元/亩以上一次性补贴建设费2万元/亩;核算暖棚单体投资15万元/亩以上一次性补贴建设费3万元/亩(具体建设标准附后,核算以财政部门聘请造价机构核算为准)。

(二)新建冷棚

1.奖补对象

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奖补要求

新建冷棚,标准为棚内跨度不低于8米,棚内脊高不低于3米,单栋棚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亩。

建设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其他形式建设的冷棚不在奖补之列。

3.奖补标准

对新建冷棚,按照建设的棚内使用面积为计算单位,核算冷棚单体投资1.2万元/亩以上一次性补贴建设费3000元/亩。(具体建设标准附后,核算以财政部门聘请造价机构核算为准)。

(三)设施农业用地奖补

1.奖补对象

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奖补要求

对集中连片(指在同一村同一方位或相邻村同一方位连片规模建设,包括因乡村路、田间路隔开的情形,其余相差15米及以上的按不同片区计算,下同)设施农业大棚用地进行奖补,大棚标准为棚高2米以上,跨度6米以上。

建设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其他形式建设的不在奖补之列。

3.奖补标准

设施农业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100元/亩;设施农业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元/亩;设施农业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2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300元/亩。设施农业大棚集中连片面积以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为准,奖补资金总额封顶100万元。

(四)蔬菜冷鲜库

1.奖补对象

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奖补要求

新建蔬菜冷鲜库使用面积在80平米以上,高度2.5米以上,聚氨酯墙板厚度不低于10cm,配备压缩机、冷风机等制冷设备,达到制冷、保鲜及储存的目的。建设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其他形式建设的冷库不在奖补之列。

3.奖补标准

对新建蔬菜冷鲜库,一次性补贴建设费500元/平米。

(五)黄花类

1.奖补对象

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奖补要求

亩栽植株数达到3500株以上,成活率达到95%以上。

3.奖补标准

新栽植黄花补助2000元/亩,分两年奖补,每年1000元。

四、资金来源

该奖补资金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五、补贴程序

(一)户申报:实施主体向建设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种植农户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卡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对公账号。

(二)村审核: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进行审核,负责实施面积统计、审核,实施项目图片、资料和票据等收集整理;审核无误后填写奖补清册,将填写好的奖补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

(三)乡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建设面积和验收,并将项目资料和验收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

(四)县汇总、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补数据,按照上报奖补项目和奖补面积对各乡(镇)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结果无误,向县政府提交有关项目奖补金额,将申请的金额上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到各乡(镇)。

六、实施说明

2022年广政办发〔2022〕3号文件《广灵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在本奖补办法发布后废止,以本奖补办法为准。本奖补办法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和农业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当年的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此奖补办法解释权归广灵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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