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2、《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
3、《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
二、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一)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脱贫成效的中央财政16项资金。
(二)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和晋财农〔2021〕60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省级财政的9项资金。
(三)按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市级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3项资金。
(四)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21年统筹整合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31211.6748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一)发展生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40个;
(二)发展教育统筹整合资金项目1个;
(三)林业生态建设统筹整合资金项目2个;
(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资金项目34个;
(五)培训类统筹整合资金项目1个;
(六)奖补类统筹整合资金项目1个。
四、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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