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政办发〔202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灵县广灵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资源共享、行动迅速的救援体系,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的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提高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综合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工作原则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以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分级管理、平战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产事故,正在使用的人防工程和未被利用的早期人防工程,发生地质性坍塌给地面建筑、道路交通、人员通行造成影响和危害。
1.5事故分级
根据人防事故危害程度,将事故划为重大事故(Ⅰ级)、较大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三个级别,详见附表4。
1.6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或群众报警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分析评估,确定事故等级,下达相应的预案启动指令。
2、广灵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全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县供水公司、县卫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人武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领导,突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主管人防工作领导。
县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班。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等详见表1。
2.2前线指挥部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较大(人防工程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一般(人防工程局部坍塌)、人防工程事故的主体。
县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七个组,即综合协调组、工程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县前线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3、风险防控
人防部门依法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人防工程内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用品。
人防部门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防控制度,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监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人防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日常对工程巡视查验,收集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信息,分析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做到早发现,及时提出预防和应急建议,防患未然。
2、县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在建施工现场和工程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要建立信息监测常规数据库,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时监督整改。
3、县人防部门要公布人防工程事故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24小时接收报警。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培训和演练,锻炼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4、人防工程项目在建单位、工程使用单位、县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对获取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信息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群众和各类组织发现人防在建工程、使用工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坍塌事故,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报警。
4.2预警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即Ⅰ、Ⅱ、Ⅲ级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当人防工程突发事故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应急响应及先期处置
5.1信息接收
各小区巡查巡护人员以及检查人防工程人员发现人防工程危害,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核查及报送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工程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人防工程事故后,应立即按照县人防工程事故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5.3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表3。
一般人防工程事故(Ⅲ级),由县政府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抢险全权指挥,并将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在抢险中县人防办应急指挥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较大人防工程事故(Ⅱ级),由县人防办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积极配合,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快速展开。
重大人防工程事故(Ⅰ级),由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调动相关部门和资源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5.4成立现场指挥部
1、为了迅速应对各类人防工程事故,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县政府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现场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
2、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调集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成员单位接到应急信息,要按照本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调整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5.5响应结束
当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级指挥部要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案法》有关规定,县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故应急专项准备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要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2、经县政府批准的突发事故应急抢险资金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抢险资金,应列入预算。
7、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处理及后果评估: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2、善后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3、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4、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防办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灵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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