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4-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9 10:04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简本)》的通知
文号: 广政办发〔2024〕35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简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0:04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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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发〔202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广灵县声环境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简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

划分方案(简本)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广灵县现行声功能区划已超过5年,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1]16号),根据文件内容,广灵县属于已完成首次区划的县,至2024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超5年(含5年),需要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的要求,结合广灵县县城建设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县城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2)基本思路

区划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3)划分原则

规划指导原则。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划分区域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适用性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整体协调原则。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噪声区划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不能随意降低已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4)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依据《广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范围作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划范围,并对局部区域微调,同时为保证划分结果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将木漕涧河划入规划范围内,总计划分面积11.66km2。

具体范围为东至广灵县西河乡村,西至千福山森林公园,南至中心城区南侧壶流河沿线及水神堂景区,北至华山渠、秀水路一带(食用菌基地以南),总面积11.66km2。

用地包括壶泉镇东台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舒惠社区居民委员会、蕙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北道岩社区居民委员会、商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庄村委会、城新村委会、北关村委会、西关村委会、沙河村委会、南关村委会、东台村委会、稻地村委会、西河乡村委会,共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9个村委会。

(5)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制订依据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①《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④《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⑤《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⑦《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⑨《山西省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技术报告》编制说明,山西省环保厅,2011年

⑩《山西省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技术报告编制补充说明》,原山西省环保厅,2012年

(3)其他依据

①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函(晋污防办函〔2021〕67号),2021年11月17日

②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1〕16号)

③《“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④《山西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⑤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晋环办发〔2023〕5号)

⑥《2023年广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⑦《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年)

⑧《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⑨《广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件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广灵县中心城区范围(局部范围调整),总面积11.66km2。广灵县县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3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区2个,2类区2个,3类区1个,沿县城过境二级公路、主次干道路、快速路、连接高速的快速路两侧划分为4a类区,无4b类区。其他未划分的区域按照GB3096中要求执行。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无0类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45dB(A)/55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6.60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56.60%(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①旧城居住区

具体范围为:建成区北边界(正阳线以北)-千福路-广泰西街-商业街-永安西街-壶流河北沿岸-马走线-建成区西边界(广灵汽车站西北)。

区域总面积2.27km2。

②涧东新区居住及政务区

具体范围为:规划北边界(华山渠以北300m)-木漕涧河东岸-在建滨河东路-规划十九路-秀水路-广泰东街-广益路-舒慧街-规划东边界(西河乡村)-建成区南边界(沣水路南140m、蕙花村村南)-壶泉南路-壶泉北路-板城线。

区域总面积4.33km2。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50dB(A)/60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3.07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26.33%(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①旧城综合商业区

具体范围为:建成区北边界(千福路以东)-板城线-壶泉北路-壶泉南路-建成区南边界(水神堂北侧)-延陵路-永安西街-商业街-广泰西街-千福路。

区域总面积1.56km2。

②涧东新区商贸区

具体范围为:规划十二路-平舒大道-正阳线(领科能源加油加气站以北)-规划东边界(广灵县第一中学以东150m)-金泰婚礼主题酒店商业区-广泰东街-规划东边界(西河乡村)-舒慧街-广益路-广泰东街-秀水路。

区域总面积1.51km2。

(4)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55dB(A)/65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1.99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17.07%(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

新材料产业园及物流仓储园

具体范围为:

东边界:广源高速连接线-平舒大道;

南边界:规划十二路-秀水路-规划十九路;

西边界:在建滨河东路-木漕涧河东岸;

北边界:建成区北边界(鑫达冶炼厂-北野食用菌公司东界-绿生源菌业公司南边界-长青环保公司北界以北)。

区域总面积1.99km2。

(5)4类区声环境功能区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55dB(A)/70dB(A)

以县城主干道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包括G239正阳线、板城线、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沣水路、广泰东街、广泰西街、广益路、广源高速连接线、禾丰路、和阳路、壶泉北路、壶泉南路、平舒大道、千福路、商业街、圣泉路、文华街、新源北路、秀水路、延陵路、永安东街、永安西街、振兴街、马走线、广灵汽车站。

4a类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60dB(A)/70dB(A)

中心城区无4b类区。

③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功能区执行标准60dB(A)/70dB(A)

在出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与铁路干线交叉,出现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时,按照4b类区要求执行。广灵县未划定4b类区,因此不存在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的功能区。

注:以上交通道路两侧距离均以交通干线边界线起计,即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6)未划定区域

本区划未划定的乡村(含农村、集镇、撤并场镇等)区域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其声环境质量要求如下: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表2    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划分结果表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名称

边界范围

面积km2

1类区

旧城居住区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建成区北边界(正阳线以北)-千福路-广泰西街-商业街-永安西街-壶流河北沿岸-马走线-建成区西边界(广灵汽车站西北)

2.27

涧东新区居住及政务区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规划北边界(华山渠以北300m-木漕涧河东岸-在建滨河东路-规划十九路-秀水路-广泰东街-广益路-舒慧街-规划东边界(西河乡村)-建成区南边界(沣水路南140m、蕙花村村南)-壶泉南路-壶泉北路-板城线

4.33

1类区面积小计

6.60

2类区

旧城综合商业区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建成区北边界(千福路以东)-板城线-壶泉北路-壶泉南路-建成区南边界(水神堂北侧)-延陵路-永安西街-商业街-广泰西街-千福路

1.56

涧东新区商贸区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规划十二路-平舒大道-正阳线(领科能源加油加气站以北)-规划东边界(广灵县第一中学以东150m)-金泰婚礼主题酒店商业区-广泰东街-规划东边界(西河乡村-舒慧街-广益路-广泰东街-秀水路

1.51

2类区面积小计

3.07

3类区

新材料产业园及物流仓储园

东边界:广源高速连接线-平舒大道;

南边界:规划十二路-秀水路-规划十九路;

西边界:在建滨河东路-木漕涧河东岸;

北边界:建成区北边界(鑫达冶炼厂-北野食用菌公司东界-绿生源菌业公司南边界-长青环保公司北界以北)。

1.99

3类区面积小计

1.99

4类区

4a

G239正阳线、板城线、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沣水路、广泰东街、广泰西街、广益路、广源高速连接线、禾丰路、和阳路、壶泉北路、壶泉南路、平舒大道、千福路、商业街、圣泉路、文华街、新源北路、秀水路、延陵路、永安东街、永安西街、振兴街、马走线、广灵汽车站。

/

4b

4b类区。

/

合计

划定功能区面积

11.66

五、监督与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3、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县分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其厂界标准须达到该区域的功能区噪声限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县分局、县住建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开展绿色护考,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重要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工地使用渣土车辆运输;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机动车噪声监管,在考点周边主干道设立“禁止鸣笛”标识,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交通道路车辆鸣笛行为,非执行紧急公务禁止使用警报器,禁止无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广场、商业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配合)

3、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高噪音喇叭的监督力度。(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三)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场所予以提醒、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处罚等,杜绝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执法)

(四)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交警部门要与时俱进,结合县城交通、车辆拥有量和交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管理相关规章,科学优化各类车辆运行机制,稳定实施有效管控,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县交警大队牵头)

(五)本区划未划定的乡村(含农村、集镇、撤并场镇等)区域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六)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七)本区划自广灵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版)废止。

本区划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负责解释。

附图:广灵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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