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4-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3 11:57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政办发〔2023〕36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1:57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广政办发〔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

《广灵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老城区衔接,推进县城全面建设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本次征收安置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蕙花社区、东台村主街南北各一排内的私有房屋。

二、征收管理

(一)征收补偿安置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参照《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次征收安置实际进行。

(二)原则

1.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

2.有利于改善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

3.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

4.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依法征收补偿安置。

(三)征收当事人指征收人、被征收人。本次征收人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壶泉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指上述征收安置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前,应以房屋征收通告或其他形式将征收范围、征收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布,向被征收人下达征收通知书,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征收通告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

(五)征收范围公布后,凡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县公安、房产管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停办户口迁入、迁出、分户,土地房屋买卖、使用权变更,工商企业设立、变更等相关手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以及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新增建筑物和附属物,私自新增建筑物和附属物,无偿拆除,损失自负。

(六)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下达征收通知的期限内无偿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负担。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逐户评估。被征收人要主动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批示、自然资源部门或村委会收据等能够确权的有效凭证。

(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完成拍照、勘察登记和评估作价后,以户建档。

(九)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公正,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房屋产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权认定。

三、房屋征收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方式

征收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进行:

1.需征收的房屋不论产权性质,均由县政府统一征收、补偿安置。

2.被征收人要求货币补偿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不再进行房屋置换安置。

3.征收承租房屋,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征收人不再承担房屋承租人的安置责任。

4.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进行房屋置换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基本信息、安置面积、搬迁期限、选房顺序、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奖励等相关内容;待安置房源设计方案出台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以及置换安置房的楼号、单元、楼层、户型、面积等相关内容。

5.征收的房屋是指四壁完整,屋顶严实,门窗齐全,檐高在2米以上,人可居住的建筑物,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指杂物房、地窖、畜圈、厕所、大门、院墙等。

6.房屋用途(性质)、类别的认定:

住宅房屋,分为六类:

一类:楼房;

二类:正房,即北房;

三类:厢房,即东、西、南房、楼房小区院内的平房;

四类:宅基地,即有正规手续,未建房屋的空地;

五类:宅院空地,即有正规手续的平房院落除建筑物、构筑物占地以外的空地;

六类:临街经营性、生产型住宅房屋。

(二)安置房源

本次征收房屋置换以广灵县北道岩园区南侧新建商品房进行安置。

四、安置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其附属物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置换

1.一类、二类住宅房屋每征收1平方米置换1.1平方米;三类住宅房屋每征收1平方米置换0.8平方米;四类宅基地每征收1平方米置换0.2平方米;五类宅院空地不足60平方米不予补偿,超出6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征收1平方米置换0.2平方米;六类临街经营性房屋每征收1平方米置换1.5平方米。附属设施、搬家费、临时过渡安置费均以货币补偿。

2.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户按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实际腾清房屋时间,发放选房顺序号,按照顺序号选择置换房屋。

(三)楼面单价及楼层系数

1.住宅房屋基准优惠价(均价)每平米3650元。

2.楼层系数执行安置房楼盘确定的楼层系数;

3.房屋置换差价计算方法:

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计算补偿时,以所选房屋面积、基准价、市场价和拟建小区安置房楼层系数进行结算,长退短补。

被征收人应退应补房价款﹦应安置房屋面积×安置楼房基准价(3650元/㎡)-所选安置房屋面积×安置楼房基准价(3650元/㎡)×楼层系数。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和搬迁补偿费

1.临时过渡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月600元人民币;实行房屋置换的,一次性支付24个月过渡安置费,24个月未交付使用的,按实际交付使用日期支付过渡安置费。

2.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自愿货币补偿的每户补助1000元人民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次性支付;进行房屋置换的每户补助2000元人民币。

五、计划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3日—2024年3月15日征收补偿安置。

六、奖励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依据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面积,给予奖励。2024年3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400元;2024年3月15日之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给予奖励。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人民币20000元;2024年3月15日之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七、本次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由广灵县老城区提升改造指挥部委托壶泉镇人民政府实施。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所提及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广灵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蕙花社区、东台村部分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广灵县老城区提升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