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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11 11:33
标题:
关于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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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1:33
来源: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保险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退役后至今未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携带原服役部队发放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后的退役军人携带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政务大厅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邮储银行)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连续失业等因素导致就业困难。
办理时间:公告发布日开始。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13754933006
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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