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14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文件要求,现将广灵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广灵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农村供水保障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王晓震(广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352—8822626
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
乡(镇) |
责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壶泉镇人民政府 |
王仁 |
镇长 |
18503524486 |
南村镇人民政府 |
王照华 |
镇长 |
13834028022 |
加斗镇人民政府 |
李文广 |
镇长 |
15343529402 |
蕉山乡人民政府 |
刘恒星 |
副书记 |
13835206540 |
一斗泉乡人民政府 |
陆海成 |
乡长 |
15903523332 |
宜兴乡人民政府 |
刘思琦 |
乡长 |
15392525771 |
作疃镇人民政府 |
王承禹 |
镇长 |
18754931610 |
梁庄镇人民政府 |
姜富春 |
镇长 |
18935222002 |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项目
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高翔(广灵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352—8823097
四、供水单位(村委会)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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