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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31 10:58
标题: 广灵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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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10:58 来源:广灵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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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14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文件要求,现将广灵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广灵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农村供水保障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王晓震(广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352—8822626

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

乡(镇)

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壶泉镇人民政府

王仁

镇长

18503524486

南村镇人民政府

王照华

镇长

13834028022

加斗人民政府

李文广

15343529402

蕉山乡人民政府

刘恒星

副书记

13835206540

一斗泉乡人民政府

陆海成

15903523332

宜兴乡人民政府

刘思琦

15392525771

作疃镇人民政府

王承禹

18754931610

梁庄镇人民政府

姜富春

18935222002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项目

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高翔(广灵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352—8823097

四、供水单位(村委会)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附件:广灵县农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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