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公告
为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给安全用药造成的隐患,鼓励公众自觉清理家庭储备药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广灵县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按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向公众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理性用药、安全用药知识,消除家庭过期药品造成的安全用药隐患,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给环境造成污染。
二、工作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组织、督查等工作,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负责统一制作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回收箱等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内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包括定点回收单位申报、确定、审核;制定回收药品管理制度和鼓励措施;统一颁发回收标牌、回收箱、回收登记本等;监督定点单位过期药品制度实施;对回收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方案所指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包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只面向本地区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区域布局合理、热心公益事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四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能力,有制度支撑,有安全措施。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回收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坚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登记。回收单位回收过期药品应进行登记,记录回收时间、药品品名、数量等,并由送交人签名确认。统一存放。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要加强回收的过期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专册登记,设置专用回收箱,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对回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单独保存。统一移交。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回收单位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保管,移交时要清点数量,专册登记。统一销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的过期药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上每年处理次数不少于1次。
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单位的确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药品零售企业积极申报并按照服务便民、布局合理、公开择优的原则,遴选确定了大同市华佗医药舒瑞佳园大药房有限公司等8家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对全县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回收。
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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