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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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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21 10:40
标题: 广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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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1 10:40 来源:广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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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改造升级1个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奶牛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支持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奶业提质增效。

二、建设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智能化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精准饲喂、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是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依托自有奶源加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等多元化产品。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奶农办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每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50万元。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单个实施主体原则上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其他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同一环节重复补贴。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于7月25日下午下班前,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付海源

联系电话:0352-8987287

广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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