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四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落实大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全市住建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县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夯实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住房持续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二)立足安居,分类解决;
(三)注重实效,因地制宜;
(四)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三、摸底调查
对全县各乡镇农村住房(唯一住房)进行安全摸底调查,对摸排出疑似不安全住房的农户,采取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制式鉴定报告,决定改造方式。
四、改造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村。
(二)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
五、改造方式及程序
采取农户自行改造方式及农户互助方式,如农户由于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改造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农房建设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监理公司、建设劳务公司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所有新建、维修加固房屋均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登记程序。
经农户提出申请,通过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依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新建改造,对C级房屋(现本人居住且为唯一住房)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房屋的危险点进行修缮改造,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鉴定报告的改造建议(面积为实际居住面积)。对D级(现本人居住且为唯一住房)房屋采取原址新建方式进行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39.65㎡,房屋层高不低于3米,建筑标准不低于“一标准”及广灵县自建低层房屋设计图册的设计要求,无房户按D级住房标准实施。
六、实施主体
(一)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为:
1、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2、根据本乡镇年度拟改造的农户名单,对农户的身份信息(六类户的认定)联合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3、根据年度任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补助对象确实要与“六类对象”相对应;
4、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实施内容;
5、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6、做好危房改造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7、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完善户档资料。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
9、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后的初验工作。
10、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到农户“一卡通”确保足额发放到位;新建按照省、市标准发放,维修按照实施工程量及当地市场行情据实发放。
11、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诉求工作;
12、做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存档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后入住工作。
(二)住建部门是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宏观管理主体,具体工作为:
1、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要求。
2、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
3、下达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
4、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
5、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8、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9、住建部门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质量、安全、户档等内容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七、任务与资金补贴标准
2025年我县危房改造户数为18户,新建按照每户4.5万元进行补贴(含节能改造),维修按照工程量结算补贴。建筑面积不足39.65㎡时,按照每平米造价进行补贴,不足30㎡不予补贴。置换房屋安全标准不低于鉴定报告A、B等级,补助标准不高于第三方评估报告价格,面积不低于新建面积。
八、时间安排
(一)申请阶段
在2025年2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房屋改造书面申请。
(二)评议及审批阶段
各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结合农户住房情况(唯一住房)、在2025年3月前完成民主评议、公示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于2025年4底前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对各乡镇上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并组织乡、村或第三方机构对所报改造户的住房进行现场等级评定,提出相应改造方案。
(三)改造阶段
农户根据乡(镇)政府的审批情况及改造方案同村委会签订改造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农房建设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监理公司、建设劳务公司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改造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改造工作其他脱贫户在2025年6月底完成,其他五类户在2025年9月底完成。
(四)验收阶段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工作2025年10月底完成。
九、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成立由住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发改、农业农村、残联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农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然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有权 县政府办主任
李峰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白瑞廷 县发改局局长
姚贵泉 县财政局局长
陶恒县 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峰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明翔 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王俊军 县残联主席
魏永强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海成 壶泉镇镇长
王照华 南村镇镇长
王伟作 疃镇镇长
王仁 加斗镇党委书记
姜富春 梁庄镇镇长
刘思琦 宜兴乡乡长
刘恒星 蕉山乡乡长
魏一超 斗泉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峰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动态保障改造项目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完成改造工作。
(二)督促考核
县农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并根据各乡镇的改造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严肃纪律
各乡(镇)、村必须按照农户实际情况进行对象认定、审核及改造,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优亲厚友,浪费资金,克扣、挪用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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