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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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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30 17:00
标题: 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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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7:00 来源: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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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县范围内征选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现将申报参与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三、征集对象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必须公开作出价格承诺,销售价格不应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平均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参与销售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个体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

4.商户征信报告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

6.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拟定本次活动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具体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

五、其他事项

申报商户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促消费活动的资格。

地址: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三中5号楼204室)

联系人:付晓旭

联系电话:0352—8823274    15110428671

邮政编码:037500

邮箱:dtgljxj@126.com

附件1:广灵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年广灵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承诺书.docx

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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