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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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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29 10:24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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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0:24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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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公字〔2024〕4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为实施好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项目拟用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占地总面积0.884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8842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作疃镇百疃西堡村,宜兴乡冯家沟村、探堡村、宜兴庄村、月明畔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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