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推进手工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试行)的通知
广政规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灵县推进手工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推进手工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以箱包产业为代表的县域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发展水平,全面加大扶持力度、激活产业发展活力,带动全县脱贫人口和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叠加、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本着用足用好现有就业、巩固衔接等政策手段的思路,参照河北白沟、阜平、山西繁峙等先进县区经验做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补贴范围
结合现有基础,将箱包制作加工、服饰鞋帽加工、手工编织、手工艺品制作列为现阶段主要扶持发展对象,对在县正常运营并带动本地就业20人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补贴政策。
二、奖励补贴政策
(一)厂房优惠政策
1、免租政策。在县手工业企业使用国有权属场所用于手工业生产经营的给予免收租金政策,免租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鼓励乡镇、村利用于集体产权房屋优先发展手工业,并参照国有权属场所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
2、租赁补贴。202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租赁本地通过住建部门安全性认定的房屋、厂房用于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在县手工业企业,可按租赁面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以每月2元/㎡起,随租房面积变化而变化。按照租房面积在200㎡以内的,每平米每月补贴2元;200㎡-500㎡内,每平米每月补贴3元;500㎡-1000㎡内,每平米每月补贴4元,1000㎡以上的,每平米每月补贴5元。实际租金低于应补贴标准的据实际租金补贴,并依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补贴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就业培训补贴
1、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补贴。按照手工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培训工种岗位对技能水平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长,按照培训前10天每天15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按1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每人4000元,按培训合格人数享受补贴。订单式培训一单一结算,项目制培训可分时段阶段性结算。
2、普惠制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
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所属职工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
5、评价取证补贴。按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初次取证取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的标准申领。
上述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手工业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物流补贴
将此前针对箱包产业发展的物流补贴政策,扩大到全县符合条件的手工业企业。根据相关企业需要,进一步开通企业网点对外物流,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运费,打通全县手工业企业的运输物流渠道。县政府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手工业协会具体负责并实施。
(四)重点企业奖励
扶持手工业企业壮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包含省市县奖励政策)。
(五)用工保险补贴
手工业企业应为工人交纳雇主责任险。县政府按实缴金额补贴企业50%,企业承担50%。
(六)带动就业奖励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手工业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新吸纳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补贴。
2、带动就业奖励: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带动就业30人(含30人)以上、脱贫人口不低于15%、年发放工资总额90万元以上;2025年1月1日起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带动就业50人(含50人)以上、脱贫人口不低于15%、且年发放工资总额150万元以上。非贫困人口、一般人员按发放工资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属脱贫户、监测户的员工按发放工资总额的15%奖励给企业,两项合计最高奖励不超50万元。企业获得此奖励后,除按一定比例补贴提高员工收入外,其余部分应投入到企业扩大再生产环节,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七)外聘人才补贴
鉴于我县手工业处于起步阶段,为促进手工业产业的稳定发展,县手工业办公室委托县手工业协会对外招聘高级技术人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机修师2-5名,主要负责全县手工业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机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由县手工业协会负责实施,县财政每年预算不超50万元。
(八)工作经费保障
为保障县手工业办公室及县手工业协会正常运转,县财政每年预算县手工业办公室办公经费10万元、县手工业协会办公经费10万元。
(九)金融支持
为扶持手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县政府出资设立不超过200万元的手工业发展基金,用于企业抵押申贷后免息使用,由县手工业办公室负责实施。
(十)设备购置补贴(箱包加工企业专项赋能政策)
鉴于箱包制作加工对促进全县新增就业实效明显,决定先期给予该类企业专项赋能政策,即:自2024年1月1日后,全县箱包加工企业凡利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用于本地生产加工的新设备(利用财政资金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且符合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条件的,1万元以下的机器设备按购置费的60%补贴,每台最高补贴不超2000元;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按购置费的50%补贴,每台最高补贴不超3万元。县政府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发展目标
依托现有发展基础,科学确定未来发展目标,全力推动实现滚动发展、做大做强。
(一)2024年内,进一步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扩大县域手工业发展规模,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托制作就业和技能培训“双基地”,不断培训富余劳动力学习技能,拓宽就业渠道,新增以箱包制作加工、服饰鞋帽加工、手工编织、手工艺品制作为主的手工业企业15家以上,新增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
(二)2025年底前,各乡镇至少发展2家以上且稳定经营的手工业企业。全县手工业企业数量稳定增加至60家以上,就业人数较2024年新增1000人,年工资性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进、培育具备自产自销、自有品牌的企业5家以上,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引导作用,积极对接高端技术和市场,实现全县手工业发展的转型升级。
(三)2028年底前,在实现以上发展目标基础上,逐步健全全县手工制品加工产业链。带动就业人数稳定在5000人以上,年工资性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政策兑现
由企业、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乡镇负责审核把关并上报,县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组织验收审定后,由所在乡镇按程序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手工业办公室负责全程协调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退出机制
凡符合条件并享受相应奖励补贴政策的手工业企业,前期须做出承诺,切实承担起稳定经营和稳岗就业的双重目标责任。
(三)服务保障
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务工群体;二是要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不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资金补贴程序,杜绝弄虚作假,不准借机吃拿卡要。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破坏手工业发展环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一事一议
本政策试行期间,涉及手工业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引进,以及带动本地就业成效明显的项目,可根据实际以“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政策。
五、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24年5月8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由广灵县手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广灵县发展箱包产业拉动就业实施方案》(广政发〔2023〕19号),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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