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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广灵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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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29 16:29
标题: 关于集中整治全县固定商户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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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全县固定商户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6:29 来源:广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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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市容环境,积极开展三级市场规范建设。根据《大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区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固定商户店外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区域

县城内所有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消防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除划定的便民市场)均列为占道经营禁止区域。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上述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集中整治时间

从2024年10月6日开始到2024年11月6日结束,为集中整治阶段。之后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全面规范三级市场入驻。县城区域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各流动摊贩应自觉进入已划定的便民市场。全县建成规范的一级市场1处(二环路农贸园),二级市场3处(东菜市场、滨河便民市场、商业街南口(南关村委会)便民市场),三级(马路)市场4处(秀水路马路市场、舒惠街马路市场、原计生委门前马路市场、体育场南马路市场)。

(二)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广灵县市容发展中心、广灵县公安局、广灵县交警队、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取缔流动摊贩占道乱摆乱卖;固定商户门前占道经营、乱堆乱倒、乱排污水、乱张贴小广告、乱搭乱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门前五包”制度。

四、集中整治要求及法律责任

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的,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灵县公安局

广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灵县市容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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